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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师范学院附属中学食堂原材料定点配送 预选供货商及当月供货商招标公告

深圳大学师范学院附属中学食堂拟对食堂原材料预选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阳光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深圳大学师范学院附属中学食堂原材料采购实行的是预选供货商参与每季度招投标制,中标的预选供货商取得的是供货资格,签一年供货意向书;每月参投的预选供货商如果中标,取得的是下月供货权限,签一个月的供货合同,如果在供货合同执行期内,出现了严重的质量事故,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供货合同并按食品安全法及单位的规定追究供货商的责任。

1.项目名称:深圳大学师范学院附属中学食堂原材料定点配送预选供货商及当月供货商。

2.项目内容:本次招标为食堂供应所需的米类、油类、蔬菜类、水产类、禽类、蛋类、肉类、豆制品类、面类、冷冻食品类、调味品类、水果类。

 

3.服务期限:预选供货商的供货意向书有效期一年;当月供货商的供货合同有效期一个月。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l凡具备下列条件的食品(生产)或物品原料配送企业可来报名:

4.1.1依法设立的食品(生产)或物品原料配送企业;

4.1.2企业必须证照齐全,提供营业执照、食品流通(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出厂单、检验检疫单等有效证照;

4.1.3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经营、加工、储存、配送、检测场所,有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有专门的储藏(冷藏)设备和配送设备(冷藏车);

4.1.4企业近两年在经营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食品安全事故;

4.1.5公司或公司投资方具有两年以上公共用餐单位食品综合经营、配送经历;

4.1.6部分原料需指定品牌或供货渠道(具体说明)。

4.2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公告时须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并盖公章:

4.2.1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照原件和复印件;

4.2.2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2.3二O一五年二月至今与公共用餐单位签订公共用餐食品综合供应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2.4配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3竞标单位应按项目包分别进行竞标,即分⑴大米、⑵食用油、⑶蔬菜、⑷水产、⑸禽类、⑹鲜肉、(7)豆制品、(8)面类、(9)冷冻食品、半成品、(10)蛋类、(11)调味品、干货、(12)水果,12个项目包进行竞标,供应商可选择一个或几个包号竞标,每个包均应分开竞标。

4.4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4.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

4.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5递交资格预审材料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2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5:30-18:00)。资格预审材料必须加盖单位红章。

4.6投标单位报名时须领取本次项目的资料。

4.7递交资格预审材料及领取资料地点:高中部总务处。

5.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5.1取领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2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8:00);

5.2取领地点:高中部总务处;

5.3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方可以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2月24日上午11:00;

6.2收接地点:高中部总务处;

7.开标有关信息:

7.1开标时间:2017年2月27日下午15:00;

7.2开标地点:高中部行政楼会议室;

7.3投标价格表密封:正本份数:一份,副本份数:四份。

8.评标方式:货物性价比高且服务优者中标。

9.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深圳大学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2)联系人:王炳权          联系电话:88277187  

10.其它事项:

(1)招标小组价格确定后,签字生效,签署供货合同。

(2)不允许任何评标人和供货商恰谈价格,每月的供货价执行投标价。

(3)每月投标价格一旦确定,供货商当月内的供货价格不准上调。

(4)如采购单位对当月中标单位的供货与服务评价为优,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再续签两次供货合同,每次1个月,但供货价格不做调整。

备注:请贵单位领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递交投标资料。

 

 

深圳大学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2017年2月13日